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新生(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暂依据报考志愿、录取情况来确定,今后逐步过渡到按入学考试总成绩评定。
新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上线录取的或推免录取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含校内调剂)的,可获得新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4、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5、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1、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机械工程学院成立2018-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学工组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处提请裁决。
1、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由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素质等三方面进行考评;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由科研成绩和综合素质等两方面进行考评。
2、课程学习成绩二年级研究生以《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分。
科研成绩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学科专业竞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方面。各项分数累加计分。
| | 1、科研成果统计时间段:前一年的9月1日-当年的8月31日。
2、论文须在成果统计的截至日期前获得正式录用通知,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不可再用于下一年度评选。
3、权威期刊采用学校权威期刊目录,CSCD期刊、一般核心期刊采用所在年份的CSCD期刊、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4、各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结题分别按表中分值的50%计。
5、创新项目及竞赛中,排名前5名有效。研究生作为唯一参与(或获奖)者,按系数1.0计,2人参与按顺序以系数0.6和0.4计,3人参与按顺序以系数0.5、0.3和0.2计,4人参与按顺序以系数0.4、0.3、0.2和0.1计,5人参与按顺序以系数0.35、0.25、0.2、0.1和0.1计。
6、一个学科竞赛,一位研究生参与计分的项目最多计2项。
7、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均需获得授权。专利发明人前3名有效,最多为2名研究生计分。
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二发明人(无其他研究生发明人或其他研究生在前3名以后),以系数1.0计;
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无其他研究生发明人或其他研究生在前3名以后),以系数1.0计;
导师为第一发明人,2名研究生分别为第二和第三发明人,2名研究生分别以系数0.6和0.4计;
前三位发明人中,导师为第二发明人,2位研究生为第一和第三发明人2名研究生分别以系数0.7和0.3计;
前三位发明人中,导师为第三发明人,2位研究生分别为第一和第二发明人2名研究生时分别以系数0.7和0.3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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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械创新大赛、挑战杯(江苏)、全国工程机器人大赛、国际水下机器人大赛、全国慧鱼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其它国家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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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江苏赛区赛等其它省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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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最高10分,此项由评委会委员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最高3分)、日常表现(最高2分)、科研表现(最高3分)和取得的荣誉称号(最高2分)进行打分。
评分以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部分为基础,结合相关老师、同学的调研,充分考虑申请人的科研潜力、学校学院任职情况、学校或学院专项工作的服务情况、其他社会实践工作的参与情况、优秀荣誉获得情况、平时表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给予评分。
5、二年级研究生的总得分=课程学习成绩得分+科研成绩得分+综合素质得分,三年级研究生的总得分=科研成绩得分+综合素质得分。原则上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总得分高低,按照校分配名额来确定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6、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可不受上述计分的限制,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1、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细则自2018年开始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