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27 浏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我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定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位居专业同年级前50%(按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至少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及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须项)。为便于横向比较,按照上述各类成果赋值计算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评分细则。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得分情况,择优推荐;如学术论文得分仍相同,则再考虑在发明专利部分的得分情况,择优推荐。

(1) 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论文被各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检索证明;需出示正式发表期刊原文或在线发表版本);

(2) 至少1项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研究生是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第一发明人研究生第二发明人,其余均无效);

(3) 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

(4) 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

6.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4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要求参见上述第5条。

8. 申请者所获得的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2023级研究生新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6日,且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学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未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含2023级新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2023年9月26日;二、三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计90%分值且限不超过3项;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提供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 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 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9日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相关材料参见学校发文:https://yjsb.usts.edu.cn/info/1075/3776.htm

截止日期: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9日前把申报材料交给付贵忠老师。

(二)学院初评(10月12日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

(三)结果公示(10月17日前)

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报研究生院。

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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