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保证录取考生的质量。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和职责
1、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和技术小组的工作职责。
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2、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和技术小组的成员名单。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朱其新
成员:曹自洋、卢金斌、蒋全胜、沈晔湖
监督小组
组长:周刚
成员:伯洁、谢鸥、杨建锋
技术小组
组长:曹自洋
成员:付贵忠
三、复试办法
1、复试分数线
我院执行2022年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各专业拟招生计划
学术学位类
招生专业
| 招生方向
| 拟招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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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0
机械工程
| 01精密高效制造技术与装备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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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机电智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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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材料成型及其在工具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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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机械装备结构优化及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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