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时间:2021-11-17 浏览: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机械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

机械工程学院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6000元。

三、评定办法

(一) 评审委员会

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朱其新

成员:毛永宏、曹自洋、伯洁、陆丹薇、沈晔湖、李洪哲(研究生)

秘 书:沈晔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成果突出,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至少需要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为便于横向比较,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评分细则。

①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北图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录用或发表(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论文被各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检索证明;需出示录用通知,已发表的需出示期刊原文或在线发表版本;同等条件下论文已经发表的优先);

②至少1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

③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

④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均需以苏州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按学校要求执行,以上4类形式之外的成果认定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处分仍未解除;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6)延长学习年限。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附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保持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院初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确定推荐人选。

(三) 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3日

附录: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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