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机械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
机械工程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评定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朱其新
成员:毛永宏、曹自洋、伯洁、卢金斌、沈晔湖、孙兆光(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至少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须项)。为便于横向比较,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评分细则。
①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论文被各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检索证明;需出示正式发表期刊原文或在线发表版本);
②至少1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
③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
④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
(7)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8)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4)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要求参见上述第(6)条。
(9)除新生(一年级研究生)外,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均需以苏州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按学校要求执行,以上4类形式之外的成果认定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学习成绩单,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保持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院初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确定推荐人选。
(三)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9月30日